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社會部為前中央民眾訓諫部所解釋漁會法第五條與本院解釋漁會法施行細則似有牴觸

中執會社會部函轉請解釋前中央民眾訓諫部所解釋漁會法第五條與司法院解釋漁會法施行細則似有牴觸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漁會法所稱漁業人依漁業法第一條係指為漁業人與有漁業權或入漁權人不包含僱工又漁會法施行規則第五條漁業人僱工不得加入漁會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6/2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谷正綱;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9/0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