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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會部函請解釋銀行公會可否舉行執監聯席會各疑義

中執會社會部函轉請解釋銀行公會可否舉行執監聯席會、舉行辦法暨召集方式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商業同業公會法於執行委員會或監委會之召集人未設明文規定得以公會章程定之章程未明定者得以會員大會決議定之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1/11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谷正綱;洪蘭友;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3/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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