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民訓部請解釋工會法疑義

中執會民訓部函轉請解釋福建海澄縣碼頭工會發生涉外事件糾紛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有關工會法規定僱主或其代理人僱用工人、工會不得妨害未入會工人之工作適法範圍暨包工制度現行法無禁止無從取締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1/1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人民團體與工商組織/
  • 相關人員
    周佛海;陳肇英;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8/0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