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請解釋公司名稱被商號仿用應如何救濟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公司名稱被商號仿用應如何救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經登記之公司商號如有他人冒用或以類似之商號為不正之競爭者雖在公司本支店所在地之城鎮鄉外依商人通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公司亦得請求禁止其使用並請求損害賠償等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0/0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智慧財產/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孔祥熙;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5/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