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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商標法疑義(一)

行政院咨轉實業部商標局請解釋商標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合夥商號使用之商標原由兼任經理之合夥人以經理名義呈請註冊者如該合夥人退夥轉讓情依商標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呈報代理人更換已足不適用商標法關於移轉註冊之規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4/0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智慧財產/
  • 相關人員
    蔣中正;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1/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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