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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委會為解釋本會組織法第四條適用疑義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呈請解釋該會組織法第四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令復查大法官會議其席次係依年齡定之其非一次提任者則依提任先後定之查該會辦事細則第八條第二項與第九條關於資深委員規定之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10/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王寵惠;翁敬棠;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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