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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請解釋公務員服務法條文疑義

財政部函轉廣西省田賦管理處請解釋公務員服務法條文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公務員服務法第三條所稱之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其區別應視兩長官命令所示事項按諸法令孰為主管與兼管者定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7/0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孔祥熙;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8/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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