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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懲會呈請解釋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六條疑義

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呈請解釋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六條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同一行為既經褫奪公權縱令宣告緩刑亦不得再為懲戒處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2/2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居正;王用賓;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4/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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