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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請解釋公務員懲戒法各疑義

內政部函轉請解釋被誣控濫權瀆職而停職之公務員經判決無罪能否准予復職補俸等公懲法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代理縣長因刑事嫌疑經撤任解送法院訊辦乃刑事案件告發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停職規定、公懲法第十六條復職補俸、代理縣長未荐請國民政府正式任命但有應付懲戒原因等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規定【內含個人隱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4/24
  • 相關地點
    湖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周全達;張羣;汪兆銘;焦易堂;居正;翁文灝;魏道明;王寵惠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6/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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