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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田賦糧管處為公務員退休法內「退職」疑義

福建田糧管理處電請解釋公務員退休法內「退職」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舊公務員退休法第十一條所謂退職指因聲請退休或命令退休者其因辭職免職或裁遣而退職者不包括在內惟公務員有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應認為聲請退休、命令退休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14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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