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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縣市公有款產管理委員會兼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可否依公務員懲戒法議處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縣市公有款產管理委員會兼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可否依公務員懲戒法議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依縣市公有款產管委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四款規定該主任委員係由當然委員之縣市長兼任如違法失職情事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得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二條自得依公懲法議處副主任委員由有俸給之公務員兼任者亦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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