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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第三條適用疑義

財政部函請解釋公務員進修與考察選送條例第三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公務員在同一機關任滿五年以上者任期內三次考績總分數均在八十分以上與前揭條文謂繼續任職滿五年三次考績總分數均在八十分以上相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2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俞鴻鈞;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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