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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為省政府及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薦任司法科長科員是否司法行政官疑義

臺灣省政府電請解釋省政府、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薦任司法科長科員是否司法行政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均非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所稱之司法行政官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06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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