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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公務員懲戒法「減俸」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公懲法第三條所稱減俸不包括生活補助費在內惟就原俸照加之成數減俸後自應照減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06
  • 相關地點
    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宋子文;朱思源;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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