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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升任或調任人員未赴新職因案停職未受處分仍到新職其到職停職期內俸給應否補給并如何補給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升任或調任人員未赴新職因案停職未受處分仍到新職其到職停職期內俸給應否補給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示前揭依公務員懲戒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停止職務未受處分者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於赴新職後自應按照新職俸額補給其因停止職務而不能赴新職期內之俸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9/0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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