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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為解釋公務員在戰時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究應依中華民國戰時軍律論科抑依刑法處斷疑義

軍事委員會函請解釋公務員在戰時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究應依中華民國戰時軍律論科抑依刑法處斷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公務員犯行應依刑法第二二一條第二項處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1/0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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