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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院為解釋縣司法處審判官有無指揮命令調處司法警察條例第三條第四條所列官員之權疑義

甘肅高院電轉請解釋縣司法處審判官有無指揮命令調處司法警察條例第三條第四條所列官員之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三第四條關於推事指揮司法警察官與命令司法警察之規定於縣司法處審判官亦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02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居正;楊鵬;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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