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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為解釋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可否予以任用疑義

銓敘部函轉請解釋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可否予以任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被告在緩刑期內未經撤銷鍰刑之宣告除別有消極資格之限制外仍得充任公務員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6/2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賈景德;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8/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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