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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縣長經判決無期徒刑後應否將其荐任狀呈請註銷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註銷陝西省岐山藍田縣縣長{#劉永德#}{#王家麟#}二員薦任狀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公務員因案判處無期徒刑經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者褫奪其為公務員之資格依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應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等適用範圍【內含個人隱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5/1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宋子文;居正;夏勤;劉永德;王家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6/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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