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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監察會擔任會計應否視同服務政府機關疑義

行政院函請解釋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監察會擔任會計應否視同服務政府機關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三青團担任該團會計職務既非服務於各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即不能認為具有會計師條例第三條規定之資格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1/2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3/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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