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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政府請解釋各區鎮幹事錄事及公私立學校校長等是否均應認為公務員疑義

重慶市政府電請解釋各區鎮幹事錄事、公私立學校校長等是否均應認為公務員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各區鎮保甲長區署錄事鎮公所幹事公立學校校長均應認為刑法上之公務員至區署幹事鎮公所錄事如依法令從事公務者亦同私立學校校長則否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26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吳國楨;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7/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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