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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官學校教育長{#李士珍#}請解釋公司職員違法事件及公司職員是否具有公務員資格適用法律疑義

中央警官學校函轉請解釋公司職員違法事件與公司職員是否具有公務員資格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中國運輸公司為國營事業機關服務于其所屬部處等人員自係刑法上之公務員如有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等情事合於懲治貪汚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應由軍法機關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4/2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李士珍;李茇;葉在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12/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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