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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為請解釋四川各縣聯保主任是否公務員懲戒法上之公務員疑義

監察院咨轉請解釋四川各縣聯保主任是否公務員懲戒法上之公務員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四川各縣聯保主任係依整理川黔兩省各縣保甲方案任用人員不能認為公務員懲戒法所稱公務員並令示四川省地方公懲會抄發院字第二二二一號解釋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7/1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李茇;蘇兆祥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8/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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