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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請解釋關於停止任用之疑義

監察院咨轉浙閩監使請解釋關於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規定之停止任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所稱之停止任用不以停止其原職之任用為限其他委任職以上公務員之任用亦包括在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12/2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公務員法規與懲戒/
  • 相關人員
    陳肇英;于右任;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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