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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訴願案件可否提起再審疑義

行政院咨轉湖南省政府請解釋訴願案件確定後發生新証據可否提起再審之訴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前揭訴願法上並無當事人發見有利益之新証據得為再審之規定自不得向原處分官署提起再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3/18
  • 相關地點
    湖南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汪兆銘;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12/1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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