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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請解釋區公所處分訴願疑義

內政部函轉請解釋區公所處分是否合於訴願法上規定之處分等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依縣組織法設置之區公所係屬自治機關不在訴願法第三條所稱地方官署該公所違法或不當處分自有區務會議區監察委員會或區民大會足以防止或糾正之區民不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不生管轄問題院解字第一二九七號解釋應予變更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4/2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9/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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