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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訴願法疑義(二)

行政院咨轉江蘇省政府請解釋訴願案件適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該院院字第七一○號解釋所謂「如尚未予駁回」係指受理訴願或再訴願官署之決定書原本尚未作成等情暨該決定書對外效力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0/0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蔣中正;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4/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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