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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為強制執行田賦徵收實物案件適用法律疑義

江西高院呈轉請解釋強制執行戰時田賦徵收實物案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戰時田賦徵收實物條例第十七條所稱資金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與第十八條第一項欠賦土地暨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等規定之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2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梁仁傑;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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