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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為公立學校關於學產爭執不服主管機關處分可否提起訴願疑義

湖南省政府電請解釋公立學校關於學產爭執不服主管機關處分可否提起訴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自治團體設立之學校所受教育行政機關之處分如係以與人民同一地位而受之者自非不得提起訴願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2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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