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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商號營業不良依法宣告破產其欠納稅款應如何辦理疑義

財政部函轉請解釋商號營業不良依法宣告破產其欠納稅款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宣告破產前所欠稅依破產法第一○三條第四款推之非不得為破產債權如法律無優先受償規定應與其他破產債權平均分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1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俞鴻鈞;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9/0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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