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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為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科處之罰鍰應否由法院以裁定行之疑義

財政部函轉請解釋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科處之罰鍰應否由法院以裁定行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之罰鍰依同法第四十條規定仍應由主管徵收機關移請法院以裁定行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2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俞鴻鈞;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8/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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