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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為訴願法疑義

四川省政府電請解釋縣參議會與其正副議長可否依法提起訴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訴願法第十條但書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屬於受理訴願官署之職權惟該官署因訴願人之聲請認為有必要時亦得停止執行可參照院解字第二九九○號解釋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28
  • 相關地點
    南京;成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7/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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