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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院為抗告法院所為稅款逾限處罰之裁定錯誤應如何救濟疑義

貴州高院電請解釋抗告法院所為稅款逾限處罰之裁定錯誤應如何救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依特種過分利得稅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凡經抗告法院裁定者不得再行抗告故抗告法院之裁定已經送達後無法再為救濟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10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李學燈;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3/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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