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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為抗告案件原審收發人員在抗告狀面錯填一日以致逾期應如何救濟疑義

四川高院電轉請解釋抗告案件原審收發人員在抗告狀面錯填一日以致逾期應如何救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因違反印花稅法不服罰鍰裁定提起抗告件法院誤為逾期而駁回經發見係收發人員錯填日期自應由原抗告法院重為適法裁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0/28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蘇兆祥;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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