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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為湖南省各縣(市)鄉(鎮)保長交代施行規則可否作為執行名義

湖南高院呈轉請解釋湖南省各縣市鄉鎮保長交代施行規則可否作為執行名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規則第十一條聲請查封前任鄉鎮保長本人或其繼承人財產之公文書不能據為強制執法第四條第六款之執行名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06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余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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