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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欠繳代徵筵席稅款抗不繳納應如何處理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欠繳代徵筵席稅款抗不繳納應如何處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法院對於逾期不繳筵席或娛樂稅款之代征人處以罰鍰之裁定得酌定期限令受罰人繳納罰鍰與應追繳金額逾限不繳者強制執行之等適用情形【內含個人隱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30
  • 相關地點
    江西;南昌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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