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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為收復區關於行政罰之案件如在管機關未復員而未公布法則其行為之終了則在復員後是否適用各該條例處罰疑義

山東高院呈轉請解釋收復區關於行政罰之案件如在管機關未復員而未公布法則其行為之終了則在復員後是否適用各該條例處罰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收復區人民在該區收復後為違反行政法規應受處罰之行為者各該管機關自應依法予以處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0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楊昌第;居正;胡績;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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