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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為訴願法適用疑義

湖南省政府電請解釋訴願法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公立或私立小學所聘教員對於縣政府基於監督權將其撤職永不錄用之處分非不得提起訴願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5/17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王東原;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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