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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為鹽場公署請追繳盜賣官鹽之公文能否視為有執行名義逕向盜賣人執行追繳抑由法院另行裁判再予追繳疑義

四川高等法院電請解釋鹽場公署請追繳盜賣官鹽之公文能否視為有執行名義逕向盜賣人執行追繳抑由法院另行裁判再予追繳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刑事確定判決違背懲治貪汚條例第七條規定未就盜賣公物之被告同持諭知追繳者不得補行判決原被害機關請求追繳之公文亦不能為執行名義逕予執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16
  • 相關地點
    南京;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蘇兆祥;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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