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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依法應予發還當事人各種案款經傳案及限期通告後仍無人具領應如何處置疑義

行政院咨轉司法行政部等請解釋依法應予發還當事人各種案款經傳案與限期通告後仍無人具領應如何處置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應發還當事人具領之刑事案件繳納之保證金與民事繳案各種款項限期通告無人具領者不能作為司法收入繳解國庫仍應由法院保管設法發還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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