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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為解釋拍賣財產適用法律疑義

四川隆昌地方法院電請解釋拍賣財產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四川高院前揭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以其稅法明定徵稅機關得移請法院追繳者為限始以徵稅機關載明欠稅數額之公文書為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之執行名義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3/08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楊先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7/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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