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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不服縣田糧處之處分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人民不服縣田糧處之處分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縣田糧處依其組織法規既受省府指揮監督依訴願法第三條比照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向省政府提起訴願該院院解字第二九五八號解釋毋庸變更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04
  • 相關地點
    浙江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3/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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