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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縣參議員選舉訴訟可否提起再審之訴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縣參議員選舉訴訟可否提起再審之訴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選舉訴訟雖一審終結而再審之訴專屬為原法院管轄為同一審級自得提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1/0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宋子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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