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糧食部為解釋人民不服縣田賦糧食管理處之處分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糧食部電請解釋人民不服縣田賦糧食管理處之處分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省政府各廳為縣政府之上級官署依訴願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不服縣政府之處分者、不服縣田賦糧食管理處之處分者應向省政府提起訴願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6/0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8/1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