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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恩施稅務徵收處電為解釋應納所利得稅商人誤被處罰可否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另有救濟辦法疑義

財政部恩施稅務徵收處電請解釋應納所利得稅商人誤被處罰可否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再審或另有救濟辦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商人應納所利得稅誤經法院裁定處罰後未依限抗告即屬原裁定確定不適用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9/27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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