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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函為解釋鄉鎮公所是否仍有違警處罰權疑義

內政部函轉貴州省警察訓練所等請解釋鄉鎮公所是否仍有違警處罰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鄉鎮公所無違警事件之管轄權未設警察官署之鄉鎮地方發生違警事件應報由就近之警察局所處理無警局所則由地方政府行使違警處罰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0/21
  • 相關地點
    貴州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周鍾嶽;李茇;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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