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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被上訴人不願聲請公示送達訴訟程序無從進行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被上訴人不願聲請公示送達訴訟程序無從進行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釋示第二審法院命上訴人補繳裁判費之裁定因送達處所不明無法送達者無從命其補繳第二審法院應裁定駁回其上訴等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3/0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梁仁傑;蔣中正;李茇;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4/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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