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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關於代收人收受送達文件事件發生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關於代收人收受送達文件事件發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關於商標呈請或爭議事件經當事人或代理人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商標局陳明者送達文件於該代收人時即生送達之效力法定期間亦由此起算等情暨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之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9/1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0/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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