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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請解釋訴願程序疑義

浙江省政府電請解釋人民訴願程序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依訴願法所定原處分官署應辦之事項亦應由接辦官署行之原處分經撤銷或變更後應發還款項或另行處分者亦由接辦官署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24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4/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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