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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關於違警罰法與行政執行法之劃分發生疑義

行政院咨轉重慶市政府請解釋關於違警罰法與行政執行法之劃分發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違警罰法之罰金與行政執行法之罰鍰均為行政罰但前者限于違警事件由警察機關適用之行政執行法凡行政官署均得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5/17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行政處分與行政救濟/
  • 相關人員
    蔣中正;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8/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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